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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法院发出2024年第一份先予执行裁定,用实际行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告父亲
谢谢法官,我们不懂法,以为没钱治疗只能认命了,现在我们这个家又有了希望。
法官
咱换医院看看,说不定能有好的治疗方案,尽可能把伤治好,小朋友还小,她的人生还很长……
2023年7月20日,14岁的原告当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路上,本案被告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福兰线下行2982公里950米处时与该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撞致当某颅骨骨折、颅腔积气、硬膜下血肿、听力减退等,夏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当某无责任。
事故当天当某入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儿童重症医学科,之后又在甘肃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某家庭已支付医疗费2.4万元,张某及保险公司未垫付任何费用。当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损伤颅骨骨折、听力减退等多重伤害,虽经过住院治疗但目前听力及记忆仍未完全恢复,经常头晕头疼且面部仍留有伤疤,需要继续进行治疗、康复。但因原告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再行承担医疗费用,面临停药、停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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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在受理案件后法官团队便走访了当某一家,详细了解家庭情况后,法官告知当某家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可由法律援助律师代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尽可能让小朋友恢复健康。2024年2月29日,当某法定代理人向夏河县人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的书面申请。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某系未成年人且正在上学,避免留下后遗症影响其生活、学习,便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3月4日,夏河县人民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当某30000元,机动车驾驶员张某先予支付当某20000元,并与保险公司、张某、本案执行局协调沟通,快速将先予执行款汇出,为未成年人当某治疗提供资金保障。
【法官普法】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对于特殊、紧急案件实行先予执行,可以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原标题:《夏河县人民法院发出2024年第一份先予执行裁定,用实际行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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