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办法》规定,下述单位及个人,需获取单位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情况证明的,可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提供相关证明。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二)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提供相关单位、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其他单位。
杭州社保证明在哪里开?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方式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受理和自助服务方式。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方式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受理。
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依法申请办理参保证明的,不在业务窗口受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部门办理。
参保人员采用自助服务方式的,可凭杭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称“市民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经认证的网上办事用户名,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
单位、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保人员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四)其他单位要求依法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经办人身份信息;
2、依法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特定对象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法律法规依据;
3、要求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具体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办理本单位、本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统一样式为《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通过自助服务一体机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人可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社会保险业务用章”。